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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出台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03 17:11:54

什么是保障性的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我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有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降低房屋成本,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真正体现让利于民的惠民政策,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健康发展,结合西宁实际,我市就保障性住房建设费用制定优惠政策,并下发实施。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是较大受益者。

据介绍,优惠政策适用于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破产改制企业棚户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政策范围依据项目拆迁套数及规划审批安置面积享受优惠政策。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由建设主管单位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据申请提出立项审查意见,并报市发改委立项,待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后,房地产主管部门持立项意见和相关资料填报保障性住房减免税费表,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廉租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

●免收费用项目: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土地统征服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档案管理费、施工图纸审查费、散装水泥基金、避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减半征收费用项目:放线定位费、初始登记费、房屋测绘费、住宅水增容费、排水管网接口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天然气开口费。

破产改制企业棚户区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免收费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减半征收费用项目:初始登记费、住宅水增容费、土地统征服务费、避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费。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免收费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减半征收费用项目:初始登记费、住宅水增容费、避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费、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土地统征服务费。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会其他机构参与西宁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破产改制企业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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